中山离婚律师logo

律师电话:13326917459

子女抚养权

隐瞒重大疾病,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

作者:中山离婚律师时间:2020-12-17 23:21:18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。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“每日一‘典’”栏目,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。今天,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

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,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,婚姻效力如何?

 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:

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
  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  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,若未告知的,为可撤销婚姻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。

相关推荐:

老公给小三发红包,老婆起诉返还不支持?
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
“离婚冷静期”冲上热搜!
治安支队支队长受贿1130万行贿100万判决书
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
中山离婚律师头像

联系律师

中山离婚律师:王俊全

律师私人电话:13326917459

执业证号:14420201210034050

执业律所: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

律所地址: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北苑路94号

法律专长:离婚纠纷

在线咨询

律师微信

律师微信二维码